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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研究
文學碩士
持續進修基金資料

佛學研究文學碩士 - 持續進修基金資料

持續進修基金資料

(本課程已加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程名單內。本課程在資歷架構下獲得認可(資歷架構第【6】級)。課程註冊於2024年7月31日結束。)

基金簡介

持續進修基金為有志進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於成功修畢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基金課程)後一年內,可不限次數申領合共最多25,000港元的資助。首10,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為課程費用的20%,而次15,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則為課程費用的40%。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

  •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或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
  • 在所選修的基金課程開課時及成功修畢課程後一年內遞交申請時,申請人的年齡均須年滿18歲。

 

基金課程資料 (適用於2021-22年及以後入學之學生)

申請人向持續進修基金提交申請時,必須填寫以下資料:

  • 持續進修基金院校名稱及編號:香港中文大學 (002)
  •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名稱及編號:佛學研究文學碩士 (37M129733)

 

向持續進修基金申請發還款項須知

  • 申請人於成功修畢課程後,須提交「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格」 [SFO 313 (2022)] ,表格可向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索取,也可從持續進修基金網頁下載。在修畢課程後,帶同申請表與學費收據等文件提交至部門辦事處之課程負責職員查核,如課堂出席率及成績符合要求,申請人將獲發「成功修畢課程證明書」。
  • 「成功修畢」課程是指申領人必須完成課程畢業要求、取得合格成績及課堂出席率須達70%或以上。
  • 申請人須把「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格申領表」、「成功修畢課程證明書」,連同所需文件副本(包括即香港智能身份證、繳付學費收據、成功修畢基金課程的證明文件、成績單、銀行存摺/月結單),遞交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以辦理申領發還學費手續。

 

申請發還款項手續之詳情請參閱以下連結。

持續進修基金 - 申請發還款項程序(適用於報讀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開課的基金課程) (wfsfaa.gov.hk)

持續進修基金 - 申請發還款項程序(適用於報讀2022年8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基金課程) (wfsfaa.gov.hk)

 

查詢

  • 上述簡介只供參考。申請人如欲查詢a有關申請資格、程序等最新詳情,或索取申請表格,可聯絡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網頁: http://www.wfsfaa.gov.hk/cef/
地址: 香港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5樓07-11室
電話: 3142-2277
電郵: cef_sfo@wfsfa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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